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合同情况下,当地住建局(蓬安县住建局)是否有权力干涉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购房者提供退房理由,如需要,请问家中近亲属(例如亲姐妹)患重大疾病,急需用钱,这个理由是否充分?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情况下,当地住建局是否有权干涉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购房者提供退房理由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留言若重大疾病情况属实,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同意后,带上购房者的身份证及网签合同,双方协议和承诺以及开发商的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