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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航发翰林郡隐瞒实情同时在合同里下套涉嫌诈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09 15:49 已回复

先用一层白灰,把有问题的地方遮住(例如河沙楼面),再把房子卖出去。


再利用合同条款下套,买房人发现问题也不敢起诉。

合同里面有一条,就算是最后法院判定该退房退款,也要由购买方支付所有费用,用退房款来支付,金额不足的,还要由购买方再掏钱支出。


起诉情况一:起诉失败,理应由买房人承担所有损失和费用

起诉情况二:起诉成功,法院判定应该退房,但这条协议上写着,还是由买房人承担费用,房款不足扣减的,还要再掏钱来支付(这是开发商自己出了的问题,也要让买房者承担的意思,合理怀疑诈骗)。结果就是即要把房拿回去,还要继续捞一笔钱

在合同上加上这样一条信息,不是代表他们是知道自己的房屋是有问题的吗。

把明知有问题的东西卖出去,已经侵犯了消费都权益保护法了。



航发翰林郡房屋天花板的位置出现尽河沙,手一碰就往下掉,且已经漏出钢筋了。且对小区前面已经烂尾的写字楼(或者他们说的商超)还在做宣传


发现问题的过程:


4月8号拿钥匙,4月9号找人把开发商交房时抹的白灰尘刮掉,刮白灰之前要用水泡发一下才好刮,谁知一用水冲,就掉了一块下来,接着就发现了河沙


楼面是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了退房标准了,现在开发商那边不给退,给我们的解决办法是把沙清掉,然后重新上一层水泥,我买的是好好的房子,不是‘补丁’的房子。


这个解决办法我没办法接受,重新补过的房子,时刻担心什么时候这块会掉下来,而且如果后期出现了问题,更找不到人解决,可能还会说是我们自己弄的,且这个质量问题,是被他们抹了一层白灰尘遮挡住了,再进行售卖的,卖的时候也没告诉我们有这个问题,所以已经形成了欺骗消费者了。


现需要退房,并补偿购房者所有损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9 09:22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调查核实,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四条关于合同解除,第一项规定合同因法定或约定解除的,出卖人有权从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中扣减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有关费用(包括出卖人实现合同权益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等费用),不足扣减的,买受人应当支付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之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我局建议您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场监管所,电话:0830—3712331。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4月25日,经您、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您投诉的质量问题属实。现场已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报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现施工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已报原设计单位同意。
关于您提出退房并补偿购房者所有损失的要求,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房地产民事纠纷,工程质量缺陷赔偿不属于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建议您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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