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老公现在是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松林湾村5组村民.(他是2010年从泸州迁户过来的)。在松林湾村有房子,有单独的户。只是我老公房子的门牌号和我爸房子的门牌号是一样的。这种情况需要更正门牌号吗?如果需要更正又到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呢?望回复为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立户原则”规定:户口登记已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家庭户立户条件”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安置房等。“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您声称您父亲和丈夫户口地址一致,但各自有套住房,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编制门牌号后,将您父亲及您丈夫户口迁移至新的门牌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11日15时2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