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自然资源局在没有和我签定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将我家八亩土地占用。我从沙湾区政府官网上查到征地公告时间为2021.11.1日。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征收程序和赔偿义务。他们既然拟定了公告,为什么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要求他们停止对我的土地的伤害,及时对我进行赔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发布题为“乐西高速”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乐西高速是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加快推进乐西高速建设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乐西高速涉及沙湾区境内约35公里,需征收踏水镇、太平镇、福禄镇相关村组集体土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2021年4月7日,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了《沙湾区“乐西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涉及农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由沙湾区乐西高速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一卡通”系统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
(二)目前,沙湾区乐西高速建设指挥部正组织开展被征收集体土地地类和面积复核等工作。待复核工作全面结束后,将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