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草池镇崔家村4组村民,因前期整组搬迁,现接村上通知,有我们社保购买名额,因无法参加5月8号的社保分配会议,且各区域每年政策不一样,需要详细了解下此次社保购买政策,另外主要有几点疑问:1、政府购买社保后,前期企业购买的社保可以合并以及后期可以继续重复购买吗?2、是否可以放弃社保变现?3、购买社保后,现每月领取的过渡(生活)补助是否会停止发放?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要求,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经逐年缴费能够缴足15年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经逐年缴费不能缴足15年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会通过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加生活补贴的方式,确保与按我市原被征地农民一次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的待遇水平一致,虽然保障方式不同,但保障水平一致;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的,可一次性申领养老保险补偿费;生活补助费会在够买社保后停止发放,过渡费会持续发放。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10日16时1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