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成都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统计类目包括“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请问劳动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中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适用于上述哪一类目标准?成都市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按什么标准三倍赔偿金额,还是由单位按照公司性质选择。
盼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8日10时02分与您进行了联系,工作人员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有疑问可拨打851938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