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领导,我是天府新区永兴街道村民,简单说一下基本情况,我们有两弟兄,之前母亲跟着兄弟一家生活,母亲户口、土地和房屋产权都跟着兄弟一家,现由于一些复杂原因,目前已将我母亲的户口转移到我们名下(同村转移),但是土地和房屋确权还是在兄弟一家名下,请问一下相关领导,如若以后拆迁,我母亲这种情况该如何安置?安置赔偿应该算在谁名下?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前期与您联系,您户截止目前未实施征地拆迁或自主搬迁安置项目。人员住房安置依照现行实施《永兴街道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项(一)对下列人员给与住房安置第1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拆迁范围享有分配权利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定进行安置,并参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相关确权情况进行认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9日14:00、15:00与您联系,您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