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宜宾市翠屏区人,在宜宾工作,单位购买医保为成都市医保。想咨询下子女自费接种疫苗,可否共济使用父母医保卡个人余额?如可使用,是否只能宜宾市本地医保才能使用?成都市医保是否可以共济使用?
尊敬的市民:
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使用父母医保卡个人余额支付孩子自费接种疫苗等事宜”的相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个人账户除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果您在宜宾参保,您的孩子接种自费疫苗可以使用您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但是关于您反映成都参保是否可以共济的问题,还需请您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如果您对以上回复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咨询宜宾市翠屏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0831-5969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