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易行通etc,交了三百块钱,当时业务员说这三百块钱是可以当通行费使用的,办理完之后我才知道这三百块钱是目标奖励金并不能当通行费使用,现在我要求退还我交的三百块钱并且免费注销我的etc设备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桂溪市场监管所进行核实处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款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ETC服务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2]21号)相关精神,您反映的投诉事项,不在部门职能处理范围,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反映。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6日10时,与您联系告知。
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