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3月15日在该公司就职,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实发工资为7600元/月。本人在该公司就职期间未与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因疫情原因,行业萎缩,被无故降薪裁员,请该公司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赔偿我本人应得的损失。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主要是反映经济补偿(赔偿)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的规定。请您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情况已于2023年5月8日16时57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