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沱东一新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费是1.98元/㎡,目前资阳市发改委文件已经出台,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我们是1.9元/㎡,文件执行是从4月1日起,我们目前并未收到物业降费的通知,我们刚接房还没有两年,我们找到物业后得到回复是我们在合同期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暂时不降,我查了一下,民法典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那么,请问领导我的疑问有三点:
第一,发改委出台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合同约定在前,政府指导价发布在后,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执行,还是按照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降低物业费?如果降低物业费,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好不容易盼到个好消息,这样搞我们是不是降不成了?
第二,如果物业公司不降费,我们应该怎么办?
第三,物业借此机会直接把物业费上浮调整10%,成了2.09元/㎡,这个浮动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烦请领导回复!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市发改委核实,一、《关于市主城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3〕9号)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内,4月1日起执行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得高于4月1日前实际收费标准。 二、依据《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遇到上述情况,建议拨打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4月24日下午,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反馈物业企业未借机上涨物业费,工作人员也向您解释了主城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 对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建议拨打12315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立即交由市房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核实,物业服务合同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内,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得高于4月1日前实际收费标准。如物业公司不降价,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关于物业费上浮标准问题。根据《关于市主城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3〕9号)规定,因梯户比、容积率等因素影响,可上浮不超过10%。鉴此,市房管局已要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备案,根据备案价收取物业费。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