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在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后被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分户验收工作弄虚作假”进行了处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
2、而且建设单位把该项目竣工验收按合格验收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单位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
3、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竣工备案登记,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通过虚假的竣工验收文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此件不属我厅管辖,建议向法院咨询,如有法律援助需要,请向当地司法局提起,感谢您的留言
法律相关的问题,不属于你们司法厅吗?法院不是你们司法厅的管辖范围吗?为什么你们司法厅可以回答的问题不正面回答,反而让老百姓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