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我家在成都郫县,目前在内江工作。由于家庭原因,每周五需要驱车返回成都,下一周的周一再返回内江。因为往返一次油费+高速过路费特别高,在这种情况下,我通过滴滴顺风车或者哈喽顺风车平台接单,以满足我自己的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和相同线路的乘客合乘来分摊出行成本,这种在内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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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咨询的问题。经内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内江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相关平台发布信息,只分担乘客的出行成未未被相关规定。严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我单位已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电话将办理结果告知您,您表示知晓理解。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0832-2270306) 。
感谢您对内江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