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书记,我们渠县现在面临成达万拆迁,拆迁后找不到宅基地的怎么办?货币安置和迁置安置全部都是货币赔偿,没有区别吗?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3年4月21日反映的问题已转我局收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股室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自家面临成达万拆迁,拆迁后找不到宅基地的怎么办?货币安置和迁置安置全部都是货币赔偿,没有区别吗?”我县范围的拆迁补偿工作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执行,该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需对被征地范围内的住房实施拆迁的,应当分别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迁建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被拆迁住房位于城镇规划区外的,住房安置采取迁建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其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户籍人口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故我县规划区外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均是采用迁建安置。货币安置和迁建安置方式不同,实施货币安置补偿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新建宅基地及相应住房补助费。
关于实施迁建安置,被拆迁户选址建房问题,迁建选址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集体内土地的使用和调整等由村集体主张协调。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根据应安置人口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建住房补助费,用于补助被拆迁户新建住房的宅基地调整、基础场平、水电设施恢复等。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单位依法补偿8000元/人的新建住房补助费。
若您有更多拆迁补偿相关疑问,可向村社干部反映,也可到属地人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或打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18-7209088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
渠县静边镇新桥村村干部给我们说:村上没有集体土地给你们做宅基地,你们自行解决。
我们根据迁置安置,第三条,由拆迁户申请宅基地,拆迁机构负责赔偿。具备集中安置的还应当按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当地村干部根本不按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