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驾驶川S5A139驾驶员逃逸现场,为啥子不判逃逸现场”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刻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04月16日08时30分许,我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大竹县黄荆村路段,两小车擦挂,接警后我队民警立即报警人联系,并通知肇事司机到交警大队来接受调查。
二、调查情况;
经查:2023年04月16日08时30分左右,蒋译垅(男,驾驶证号码:51302919960108****)驾驶川S5A139小型轿车,从二环路往城西中学方向行驶,行驶至大竹县城西乡黄荆村路段处,会车时与迎面由李邱月(男,驾驶证号码:51172420030111****)驾驶的川SJQ656小型轿车相挂,之后川S5A139小型轿车驶离现场,致双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三、政策依据:
当事人蒋译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蒋译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邱月无责任。
四、处理结果:
网友反映:1、事发当时日我队就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7242023000290号)附后,并对肇事司机蒋译垅作出了罚款15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编号:5117241252026106处罚决定书附后)。2、“驾驶川S5A139驾驶员逃逸现场,为啥子不判逃逸现场”,办案民警查看事发时监控后,对该起事故逃逸的认定证据不足,无法可依。
2、办案民警已与来访来信人李邱月电话联系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感谢对大竹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科室: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
经办人员:潘峰 电话0818—6018122
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