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西昌工作多年,并不是西昌户籍,所在企业缴纳的公积金和社保为四川省本级,但是,在西昌买房无法使用公积金,只能商贷,原因是非本地户籍,非西昌公积金。希望西昌能给予省本级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和便利。
另外,西昌已知的所有的现房销售,开发商都拒绝购买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举例(九州云海间,锦江公馆还是锦溪御府不太确定),经询问中介所有已知现房都无法公积金贷款,是否涉嫌违规违法?政府能否切实督促开发商消除对公积金的歧视,切实维护使用公积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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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我中心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诉求回复如下: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324号)文件第三条: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分支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向我州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为了欢迎新市民在我州落户可以先备案后迁入户口,即迁即办)
根据您提的现房销售不能贷公积金问题,我中心已告知开发商企业现房销售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马梅
联系电话:0834-3236481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