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医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与您联系,您即将入职新单位,实际诉求为通过用人单位参保。
二、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您需暂停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后,方可通过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暂停。
三、经查询,您已于2023年4月13日10时59分成功办理停保手续。请您注意接续参保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四、以上情况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3日13时48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如您还有其他医保问题,可拨打区医保局智能咨询热线028-82727200/82715949,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承办单位: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