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第六条购房稳就业补贴内容不够严谨多条例说辞,多方解释不同,
例如: 条例1.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明确说明是指买房在规定5年日期内还是申报补贴在规定日期5年内,所以不应该强制要求5年内既要买好房子又要申报补贴;
条例3.缴纳一年社会保险。从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已累计缴满12个月社会保险。自主创业者可以个体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既然是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累计,为什么办理业务人员又要求提供近一年社保并且还要求是在购房地区的社保,条例里面并没有明确要求以及规定说明,参考条例4就明确说明工作地点所在购房区县内,并且所需资料第3条(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累计12个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里面也没有说明需要购房所在区县的社保,并且也说是累计12月,并没有说明近一年社保,所以不应该强制要求近一年社保凭证。
2020年至2022年本来就是疫情最严重的三年,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角度考虑事情,从领导颁发大学生购房补贴也是能感受到希望真真切切解决大学生购房困难问题,所以还希望给一个合理的统一解释说明,另外希望加强对于办理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
问政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的来信已收悉,现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做以下回复。2020年9月27日,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五部门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对高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予以全力支持。其中高校学生获得购房稳就业补贴中已说明该政策由各区县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解释。
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己购商品房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以及住建房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