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书记,您好!关于当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每年仅能在年初选择一种使用方式,能否在年中增加一次使用方式选择的机会,这样上半年办过租房提取,下半年买房的话还能使用公积金进行还贷,缓解市民购房压力,谢谢!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规定:“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您今年办理过租房提取后购买了住房,今年您可以继续到柜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明年才能办理购房提取。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3年4月13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