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是原平昌县江口镇光辉村光辉6社的村民,从2016年拆迁以后,我们就集体成为失地农民,当时拆迁是征收了我们所有的土地,告知我们的土地征收款会随拆迁房屋款一并发方,后续在房屋拆迁款发放时,并未对土地征收款进行发放,通过村上相关领导告之,土地征收款是单独发放。至此从2016年至今,我们这些失地农民因为没有土地,而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所以我想请求相关领导,关于原平昌县江口镇光辉村光辉6社的土地征收款发放的相关事宜给广大老百姓一个确切的发放文件,希望能尽快落实该事件,让广大老百姓能够安心。之前已经多次问政,按回复意见,去金宝新区管委会拆迁安置股、光辉社区居委会多次咨询,但都未得到明确回复;肯定领导为老百姓做主,早日解决该问题,不是一直拖延下去。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征地补偿款项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你反映的下差土地征收款情况属实,由于县政府未向我单位拨付土地“三费”,导致下差群众资金,我单位已多次上报县人民政府请示拨付辖区土地“三费”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将逐一发放。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