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百忙之中看到我的留言。今年我通过积分入户从省内其他市迁户口到简阳市,最近我老婆按投靠类申请入户到简阳遇到了麻烦,具体情况如下:本人在其他市家庭口本为户主,迁入简阳后,原户口本并未换新,办事人员认为我老婆申请迁户使用的户口本不符合要求,必须回户籍地换新户口本才能办理迁入(办事人员强调办新户口本时,必须保留旧户口本,否则迁户还是有麻烦,至于为什么,我也不懂)。关于这个政策,看(网上搜索的)国家户籍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办事人员也没解释不予办理具体依据。我的问题是:1,既无明确法律或规范公示,不予办理是否合理?2,各地户籍迁移做法都有小差别,这种差别一般人搞不懂,让我们到处碰壁了解政策,是否符合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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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4月10日,您提供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我局办证中心申请将您妻子的户籍移入您的户籍内。工作人员在审核您提供的材料后发现,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信息与四川省人口信息系统不一致,与本人实际情况也不相符。
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第六条:“〔登记原则〕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和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条:“〔信息一致〕常住户口登记的基本要求是登记项目准确、变动登记及时,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记载的相关信息、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储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由于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户主信息已发生变化,需到原户籍地(南充市)换发新居民户口簿后,再申请办理户籍迁移业务。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11日15时50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