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长余先河 » 古蔺阳光翡翠台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古蔺阳光翡翠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10 17:44 已回复

购买古蔺阳光翡翠台顶楼,销售售卖该房时明确说明赠送顶楼一间屋使用,在2022年11月11日接房装修该房,一直是可以使用,可以装修,现已基本装修完毕。今年2023年突然被综合办通知是违建强行需要拆除,但是跟开发商沟通确实承认是给我们顶楼使用,有录音及录像可为证,(在装修时未超出剪力墙面积)如果拆除我们的装修费用怎么办,该找谁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3 17:0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古蔺县阳光翡翠台小区顶楼,销售售卖该房时明确说明赠送顶楼一间屋使用,现被通知是违建强行需要拆除问题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古蔺县彰德街道翡翠台小区3栋2单元2305室业主陈某奇、王某丽,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搭建建(构)筑物。根据职能职责,我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进行巡查管控,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话向您做了解释,如有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0830-7214169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