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阳光100一期的一位业主,我们小区至今十年无业委会存在,这次我们用了一年的时间筹备成立业委会,其间物业街道不配合,并且各种阻挡成立,小区1700多户业主,1300户业主同意成立业委会,票数面积我们都占到三分之二了,已经达到成立的条件。唱票那天街道人员也在现场听着结果,也承认了成立,结果过几天街道办又反悔无法成立。保和街道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是为资本家服务的。一直以来物业不提供业主电话街道办没任何办法,但只要我们稍不顺就小题大做,物业阻挡我们能想通,但街道办对成立不但不提供相反的帮助还设置重重阻碍,让我们不得不联想他们之间的各种利益。请领导为我们业主做主,彻查保和街道相关领导
阳光100业主: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关于阳光100米娅中心小区一期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阳光100米娅中心一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22年8月24日成立,筹备组成立后开展了各项筹备工作,经提前15日公示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开始投票,2023年3月23日结束投票。次日筹备组组织志愿者在小区负一楼中庭公共区域进行了公开唱票计票,计票结果显示:小区投票权人数共计1772人,专有部分面积共计174737.76平方米。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的投票权人数1264人,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138034.71平方米,参与表决的投票权人数占比和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12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在参与表决的业主投票中,有6人获得赞成票的投票权人数占比超过50%,所有候选人在参与表决的业主投票中获得赞成票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低于50%。参与唱票计票工作的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总监票人和在场筹备组业主代表(七人中的六人)均在显示上述计票结果的报告单上签字捺印予以确认,计票结果已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阳光100米娅中心一期业委会候选人因在参与表决的业主投票中获得同意票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低于50%而未能当选,业主委员会未能依法产生。
保和街道在过程在依法履行指导职责,并不存在上述行为。
以上内容望您知晓。
保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