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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保和街道阻碍迎晖天玺业主成立业委会
2024-05-03 2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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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委员会、成华市区监察委员会:我们是成华区保和街道胜利路社区迎晖天玺小区的业主,我们要向纪委、监委反映:保和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及物管办工作人员李*,胜利社区工作人员徐*(本次筹备组组长)为小区开发商站台,恶意阻挠业主大会召开。我们小区入住已经5年,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早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依据条例:开发建设单位应该向街道办事处递交资料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为其关联企业(前期物业公司)的利益,一直不向街道提交资料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后来有热心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向保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第一次申请还没有成立筹备组就被保和街道办事处否决,2023年5月又有热心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几经周折,排除万难,迎晖天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终于在2023年6月成立,筹备组成立后,保和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大会的指导单位,用尽各种办法,配合开发建设单位恶意阻挠业主大会成功召开。筹备组成立之初是街道办事处蔡老师负责指导我们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蔡老师依法依规邀请律师及相关专家对筹备组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操作流程培训,但是不晓得这样的操作触及了街道办事处哪位领导的利益,也不知道这位领导收了开发企业多少好处,中途换了李*过来指导,并且就筹备组人员变更情况未向本小区全体业主公告。李*来了后,大改以前蔡老师的工作作风,处处给我们业主大会工作使绊子,不依法依规进行指导,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蓄意阻挠业主成功大会召开,其所作所为如下:1、《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自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李*为了拖延时间,就筹备组前期准备工作中发布的一般性公告时间由《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公示7日强制更改为每个公告公示15日,首次业主大会需准备事项多,公告发布后还需处理业主异议,李*恶意延长一般性公告的公示时间,其用心何在?目的何在?2、李*指导期间,处处给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穿小鞋,典型的就是用召开筹备组会议的时间来为难筹备组业主代表,让业主代表不能正常履行筹备组中的工作,李*随时声称《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需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但是我们筹备组业主代表均有本职工作,本就是想利用休息时间义务为业主服务。每次筹备组会议,李*都要求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召开,甚至还有当天早上临时通知下午开筹备组会议,我们筹备组成员要求在周末或者是晚上下班的时间召开筹备组会议,无一不遭到李*拒绝。3、李*阻碍的方式,数不胜数,筹备组业主代表克服困难,终于在筹备组成立临近六个月的时间如期召开了业主大会。李*等人更是进一步设置障碍阻挠业主大会成功召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电子投票表决规则》都规定业主登录电子投票系统即为参会,但李*等人置条例规定不顾,恶意修改为登录电子表决系统不算参会人数,未投票不计数,其目的就是要让业主大会的参会人数达不到《民法典》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4、本物业区划,开发商持有大量的停车位,专有权面积持有量大,筹备组为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EMS邮寄送达表决票给开发商,开发商的注册地址不存在,筹备组向其实际办公地址邮寄表决票,李*等人又指使开发商狡辩其没有参与业主大会,就本次业主大会计票提出异议,应李*要求,筹备组多次向保和街道办事处提供开发商签收证据证明(包括:EMS小程序邮件轨迹截图、张贴表决票送达公告的照片、开发商注册地址不存在被市场监督局列异的证据),并多次致函街道办,指明开发商业主对此次计票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护其权益。种种证据清晰明了,李*等人就是不认可,也不向开发商转述业主代表让其司法维权的建议,执意拖延,滥用职权,越权裁判。李*等人一直为开发商站台,充当保护伞,帮助开发商阻挠业主大会成功召开。请各位领导彻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迎晖天玺的业主主持公道、还人民一片蓝天。特此反映,盼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保和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4-05-10 1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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