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新繁民安村人员,12年结婚迁入民安村,15年离婚,我自己带着娃娃,属于净身出户,一直带着娃娃生活,由于娃娃读按户口分,没办法只能在学习边上租房住,一直到现在五六年了,居无定所。属于村集体成员缺没有自己的家,没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实在可笑。离婚了也分了户口,就是没有自己的家,希望有关领导能帮我坚决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去申请宅基地建房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新繁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以上情况新繁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6日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您。若您有疑问,可直接到新繁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或拨打83080444进行咨询投诉。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