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玖玺府合院10栋102的业主,我于2023年2月18日购买该房屋,谈定打包合同价格为1708888元(含4个车位/库)并随合同赠2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在收房过程中,碰到以下两个问题:
问提一:我去物业收房时,发现销售提供给物业公司的赠送物业费为2年“住宅”物业费。而销售员李*丹跟我谈价格到签合同,自始至终均未提及“住宅”物业费,而是统称物业费(详见附件微信聊天截屏)。物业公司的协议上的物业费计费条款中也明确显示 ,物业费=合院面积x2.5/平+车位个数x50或80/个(详见物业协议条款)。
销售员在签合同前采用模糊用语诱导我签约,所有价格和优惠均是打包谈的,并未有分开住宅与车位,签约后跟物业公司却又用另一套说辞,明显是虚假宣传,诱导销售。
问题二:我所购买的车位合同中显示4个车位,价格为2万元/个,未有任何条款提及子母车位,而销售部告知物业公司其中3个车位为子母车位,我请销售部门提供子母车位的法律认定文件或者合同条款,销售部至今未提供。
以上两个问题,迫使我无法顺利接房,烦请您核实并帮助解决。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玖玺府销售虚假承诺,诱导签约”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安宁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组织开发商与消费者开展现场协调。经了解,开发商销售经理称物业费包含: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其中未包含车位物业服务费。
经调查核实,我局未发现虚假宣传、诱导签约行为。通过协调后,开发商不接受赠送一年车位服务费的协调结果,建议您走司法程序维权。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场监管所,电话:0830—3712315。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