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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荣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zr5844979  2023-03-27 18:14 已回复

曾书记您好!

    我们是荣县被征地农民,政府征用了我们村部分土地和房屋,本批次征地补偿我们队共有14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经村里统计核算,征地面积约一亩可以购买一名保险名额,按照占地面积从高到低的原则,队上确定了14名村民(男的都60岁以上,女的50以上),近期通知大家签字缴费,15年养老保险总共18万元,政府补助6.9余万元,我们个人承担11余万元,而邻村24组的村民同样是15年养老保险,政府补助12余万元,个人承担6万元,请问同时同地征地补偿为什么差距这么大?

    按照1996年村里土地明细统计表,我们村人均土地面积为0.8亩每人,而实际征地约一亩才够一个保险名额,这样我们队的保险名额远远不够,我们队的比率是否合理?

       我们查询了相关政府文件: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中第四条关于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第三款规定: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及发放生活补贴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安排。   

       根据川人社【2018】46号文件第四点“资金筹集”第二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简称“两补款”)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解决 ,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我们村人均每亩两补款约5万元,完全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根据以上政府文件,不够的部分是否应该由当地政府支付呢?按现在的缴费方式,两补款一分不进,还要倒掏6万元左右,占地越多,反而给得越多。关系到老百生的长远生计问题,大家都很着急,希望领导能体察民情,给予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荣县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8 14:03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荣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根据川人社【2018】46号文件第四点“资金筹集”第二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简称“两补款”)中统一安排,计算公式为:安置人员个人缴费=本村民小组“两补款”/本村民小组所有安置人员养老保险核定补偿年限的总和,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核定补偿年限。因各组征地面积和安置人员数量不一样,故各村民小组安置人员所交保险金额也不同。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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