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所在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300/平购房补贴。请问工作单位在筠连县,购房也在筠连县,但是社保买在翠屏区,能享受该项政策吗?咨询过不少部门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文件上也没有明确。
你好,你的来信我单位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要求,享受购房稳就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 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3. 缴纳一年社会保险;4. 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在工作所在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由于你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的缴纳地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地均为宜宾市翠屏区,不符合“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在工作所在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要求,因此不能享受购房稳就业补贴。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