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3月3日投靠亲友将户口迁至其父亲周兵的户头上,于2017年离婚,我与户主周兵为非亲属关系!因从官方信息中了解到文昌镇文丰街266号符23号已拆迁,并已经将拆迁款补偿完成!本人罗明多次表明身份咨询拆迁款的款项给沙河一村村委,村委这边并不告知具体情况,还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官方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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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经核实,您属于有户无房。文昌镇棚改实施公告中明确了本次棚改征收对象(被征收人)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等。对于只有户口的,若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集有土地征收时,由主管部门按照集有土地征收有关安置补偿政策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