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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宜宾市南溪区二次供水收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0 10:18 已回复

南溪区二次供水管理混乱各个小区物业自定标准(收费楼层和价格),供水公司推脱业务外委物业公司代收没有进行管理也没有审定后的定价标准,发改局更以市场价格定价或者业委会协商的价格自行决定回复居民消费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4 16:57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经审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需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小区,应当经产权人或业主大会同意,签订运行管理合同后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由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合同约定二次供水水价并在小区进行公示,水价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和二次供水服务费(含设施设备电费、运行管理费、运行维护费、供水损耗等)。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管理的小区,运行维护管理仍由产权人或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与一次供水相比,二次供水需通过储存、加压设备加压处理,经管道供给用户,因此增加了电费、供水损耗、维修维护费等成本,可收取二次供水服务费。收费由各个小区根据设备维护及市场情况自主管理定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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