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市委书记方存好 » 绿地莫兰迪小区群租房违规设置淋浴和洗漱间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绿地莫兰迪小区群租房违规设置淋浴和洗漱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17 20:23 已回复

尊敬的存好书记,我是宜宾绿地.莫兰迪公馆6幢404业主,目前绿地.莫兰迪公馆存在非常多私家住宅擅自改造为群租房现象,特别是随意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装为淋浴间和洗漱间等问题尤为突出,我家楼上6幢504业主违规将原"四室两厅一厨两卫"的结构改造为"六室一厨两卫"的群租房共计6个单间现已对外进行经营性出租,其中3个单间里面在原设计施工图中明确为餐厅和阳台处违规设置淋浴间兼洗漱间.针对这一情况,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一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后违规改变房屋结构、设计用途、使用功能和布局,在没有防水要求的餐厅或阳台改为淋浴间兼洗漱间;二是乱改水电设施,违规将洗漱沐浴(不排除在淋浴间小便的行为)等具有一定轻微腐蚀性的污水和毛发等排放在阳台雨水管和空调水管中,长此下去将造成管道腐蚀和堵塞,严重影响管道使用寿命和楼下所有住家户正常居家使用,无疑在大家头顶安放着一个定时炸弹,一旦出现漏水渗水现象,将会严重影响我家房屋整体装修质量和正常的生活,同时也会对楼下邻居造成诸多不变。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楼上业主在未经楼下业主的同意下就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我们几次与楼上业主沟通,要求封闭违规设置增加的下水管道和相关淋浴洗漱设施均被拒绝,态度蛮横,扬言“你们如果觉得不放心就把我的房子买了!”

上述行为均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本人于2023年3月12日在问政四川发表“物业不作为,房屋装修验收程序形同虚设”,叙州区住建局维修资金股、建设监察大队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一是未认真核实投诉内容和投诉事项、二是未开展现场踏勘取证工作、三是未与我本人电话沟通了解的情况下,叙州区住建局就于3月15 日作出张冠李戴、本末倒置完全与投诉风马牛不相及的官方回复,我本人于3月15日晚上针对投诉内容回复“不满意”相关单位也置之不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恳请书记:要求叙州区住建局和其他涉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物业公司共同对违规改变房屋结构、设计用途、使用功能和布局,在没有防水要求的餐厅或阳台改为淋浴间兼洗漱间的业主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将已改装完成的淋浴间和洗漱间相关设施全部拆除,下水管道和下水管道口全部封闭立即停止使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4 08:30

网友您好!3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在莫兰迪小区与投诉业主们进行了会谈,同时针对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要求物业公司在3月30日之前给出整改方案,同时关于违规装修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成立装修巡查专班,加大对违规装修的巡查频率,争取做到不再新增,而针对目前已存在的违规装修行为,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户数统计,在3月30日之前统一处理,目前处理方案正在商讨中。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网友,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宜宾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因将社区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引发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建议向法院起诉。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