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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诚园二期物业侵犯业主权利,擅自更改物管用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510623198808300641  2023-03-17 10:37 待解释

领导好,我是绿城诚园二期2栋的业主,对于物管用房更改为快递室,我们2栋全体业主都表达了反对意见,针对为何要把物管用房改为快递室,我们业主主动约谈了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给我的回复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快递室就是物业管理用房,物管用房拿就是快递室;

第二、快递室选址方案是前期经过社区、里正、部分业主代表参加讨论决定的;

第三、目前仅是方案投票,并未最后确定需物管用房更改为快递室,最终取决于投票结果,且系统设置的投票活动无法终止或暂停。

针对以上物业的回复,我表示强烈反对,从合法性、合理性出发,我有以下反对意见:

第一、根据开发企业的规划总平图和规划设计报告及权属登记用途,2栋一楼地上部分架空层及对应部分地下室明确标注为物管用房(双流不动产登记档案可查询),如果物业认为是快递室,请提供相应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规划设计等相关依据,但是约谈现场物业无法提供相关依据。

众所周知,快递室从设置使用上来讲需要占据足够的场地、配置专业的快递架和快递员及快递车,具有非常明显的专属性,设置快递室就使物管用房丧失了原有的使用功能,从根本改变了物管用房的用途。根据《民法典》第273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38、50、55、65条的相关规定,物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管用房的用途。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277、278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50、55、65条的相关规定,变更物管用房的用途有严格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而通过社区、里正、部分业主代表参加讨论决定的选址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

根据<诚园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十七条约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物业规划设计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追溯既有事实,我们2栋业主与此有利害关系(如火灾、盗窃等安全问题,绿植、地砖、墙面等损坏问题,老鼠蟑螂、噪音等污染问题、二手房销售价格问题等),物业未主动事前告知,未在线下公示区域明确告知有关选址方案、意见征集等事项,未经2栋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口头、书面同意,更是在明知全体2栋业主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直接漠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利擅自发动投票方案开展投票活动。

我于2023年2月1日主动微信楼栋管家顾念了解此事(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并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管家仅回复:“现在只是意见征集,已受到大家的反馈”,那么请问,在收到2栋所有业主强烈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为何还执意还要将此方案纳入投票范围?从法律上讲物业此举侵犯了我们的业主权利;从情感上讲,物业随意践踏我们业主的尊严和情感,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物业依旧对我们2栋业主的权利置之不顾,那我们2栋业主不缴或少缴物业管理费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第三、我不赞同物业的说辞,根据物业发布的投票信息,物业将根据业主投票票数最优方案定址,结合目前的投票的情况,物管用房作为快递室选址方案已是遥遥领先,且物业大肆发动短信、绿城生活APP要求业主参与,并将于2023年3月18日组织社区唱票。物业让我们2栋的业主引导业主投票风向的说辞无理无据,而且还说按照目前的投票人数远远达不到最终落户2栋的结果。对于物业这种乱作为不作为,披着社区、部分业主、里正均有参与的程序外衣,侵犯业主合法权利的行为,我们2栋业主表示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对此我们也向怡心街道社区投诉,社区避重就轻,不回复业主的合法诉求,均统一格式流程回复,对此不作为的工作作风请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请相关物业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在发生损害后果之前要求物业暂停投票活动,撤销投票方案,给我们2栋业主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谢谢 !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3 15:26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接您的问题反映后,庚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物业公司反馈:“现已停止。”怡心街道已督促物业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3-28 10:31

物业没有电话通知,也没有合理解释方案,回复无效。“现已停止”回避了投诉核心问题。据了解后期物业还要再次发起投票活动,请物业和社区回复,后期发起投票活动是否剔除物管用房方案,请电话回复解答,拿出合法合理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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