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记您好,前锋区代市镇平安村组织拆迁,其中一户为一孤儿,由于遗传原因存在智力低下、不会上学识字、生活不能自理等问题。其父母离世,姐姐出嫁,母亲为智力残障人士,姐姐也天生聋哑。他从出生一直生活在村里,已经20余年。平时也都是周围的亲人、邻居多加照料。但是由于其母亲为代市镇户口,所有其从出生也落户代市镇,因此其不属于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的农村集体户口。对于这样的情况,是否有相应的特殊处理的办法,能够寻求哪些部门的帮助。他需要一处安身之所,也需要二十多年邻里乡亲的照顾。谢谢。
网民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发布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对您作如下答复:
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智力障碍的孤儿系贺*成,男,汉族,28岁,身份证号:511602********1911,户籍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上街32号(1995年4月出生时户口和母亲上在一起)。贺*成一家原有家庭人口4人,父亲贺*云2002年因病去逝,母亲郑*秀为智力障碍患者,2019年因病去逝,姐姐贺*君为聋哑人,出嫁到广安区白马乡白马村5组34号,贺*成本人也是智力障碍患者,常年独自居住在新桥街道水池村6组(父母遗留的房屋)且是唯一住所。
我街道考虑到贺*成户的特殊性,为解决特殊困难,保障拆迁群众住有所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请示广安经开区委领导同意将位于代市镇刘家院子的闲置安置房小户型一套(约70平方米)用于对贺龙成进行安置。下一步,我街道将做好与贺龙成政策解释和拆迁安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新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