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2年8月29日缴纳天然气费用,缴纳完成后的气表读数为4106,有票据为证。
当本人在23年2月份再次缴纳气费时,燃气公司告知现气表读数为3938,要求本人缴纳从3878到3938的气费。
气表读数本应为不可逆的,且本人已将读数4106以前的气费全部结清。
本人有理由怀疑燃气公司随意篡改读数,或者系统出现错误。而本人多次找燃气公司维权无果,并未给出合理解释,请有关部门敦促燃气公司处理。
罗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小区抄表方式为人工抄表,抄表日程为双数月6日。2021年2月燃气管家上门抄表,您户家中无人,燃气管家估收您户气量21方,气表底数4106方,燃气费42.42元(已结清)。随后您联系燃气管家告知家中暂无人居住,申请暂时停止抄表,燃气管家已为您户办理临时报停业务。2022年8月您与工作人员联系反映家中气表底数为3878方,与我公司抄收气表底数4106方相比,我公司多收取您户气量228方(4106-3878),当月工作人员完成您户退量业务后,您户结清燃气费用,结清气表为3878方(并非您反映的4106方)。现您户已取消临时报停,我公司正常抄收您户气量。2022年12月我公司估收您户气量60方,气表底数3938方,燃气费130.8元(未结清)。
经与您沟通,工作人员告知您上述抄表、收费情况,并与您核对气表底数,您表示现家中气表底数为3888方,我公司多收取您户气量50方(3938-3888),工作人员告知待您提供相关资料后为您户办理退量业务。您表示同意但不认可前期交费底数,工作人员已向您提供交费记录。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15日15:30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