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元市农村村民,年迈且身患疾病,现农宅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屋年久失修有垮塌的可能,同时靠近60度陡坡切坡建房,宅基地山体存在滑坡、落石、崩塌等地灾隐患,急需异地搬迁重建,但由于本村组99.9%的农田都属于基本农田,由此避险搬迁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1〕29号)第(十二)条之规定,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搬迁用地需求。肯请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本人的异地搬迁住宅用地,以保障本人的安居需求!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是需要自然资源局组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调查报告,再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的,纳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同时向社会公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如你要新建农房需向金仙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房建设申请,届时金仙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为你选址进行建设。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公兴镇自然资源所详询,联系电话0839--626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