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盐店湾村村民,我村土地因修高速公路被占,房屋被拆。现62岁无收入来源,政府承诺的给村民买社保确不落实,名额到镇上了就是不给村民办理,多次多方求助无果,政府的公信没有得以保证。被占土地赔偿款镇政府拿去吃利息不发给村民,有村民因缺钱治病而没用上补偿款,最终含恨去世。求市长还苍生以公道。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给我们的留言,经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关于保险问题。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由该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形成购买名单,村初审评议、乡镇复审后提交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然后再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区上召开常务会通过后,形成最终购买方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购买失地农民保险。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名额进行了匹配。经向您村村干部核实,将在3月底或4月初,组织指导您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名额分配问题,形成购买名单和购买方案。
2、关于土地赔偿款问题。2017年修建G93高速公路出口,占用您社土地,占地补偿款已打到您社社集体账户上,如要分配土地款,应根据村民自治原则,由您社社干部按照社规民约召开社员大会制定分配方案,形成会议记录,大家一致同意后可组织实施,镇、村干部指导并监督您社集体资金的合法、合理进行分配。目前,因该社还未召开社员大会制定分配方案,故土地款一直未分配下去。在未分配土地款之前,您社的土地赔偿款及利息都在您社的集体账户上,每年以青苗费的方式发放给占地群众。并不存在您反映的镇政府拿去吃利息不发给村民行为。
下一步,龙凤镇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由村干部协助您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分配土地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