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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政策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9 16:23 已回复

咨询拆迁政策   1、达州市高新区拆迁政策是否参考: 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

                         2、文件中第五章 第六条  被拆迁户一方户籍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其配偶或未分户子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房管部门查询盖章的无房证明,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安置。  为什么我咨询高新区拆迁办人员,表示被拆迁户一方不仅要求户籍在拆迁区域内,还必须同时满足在区域内有房屋且为房主? 

                          3、例如:拆迁户一方户籍在拆迁区域内,其未成年未分户子女户籍不在拆迁区域内,但是满足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人员,并且后续条件均满足,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安置?  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0 23:2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3 17:50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参考《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的问题。因文件执行系根据项目入驻具体情况制定拆迁方案后予以公开,我区现实行的拆迁文件为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
二、关于您反映的咨询高新区拆迁办人员,表示被拆迁户一方不仅要求户籍在拆迁区域内,还必须满足在区域内有房屋且为房主的问题。该问题系根据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地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拆迁户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在征地拆迁区域内,且属于征地拆迁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关于您反映的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六款后续条件均满足,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安置?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点项目征拆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达市府函〔2021〕104号)文件批复,对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六款进行了细化说明,该文件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人一方户籍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其配偶(限非农业户口)及共同婚生子女(国家公务员或国家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安置在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及户籍所在地无住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房管部门查询盖章无房证明的人员。若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纳入被拆迁户(户主)名下安置。
感谢您的来信!未尽事宜,请联系达州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联系电话:0818-3389338。


达州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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