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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大学生就业、住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7 16:27 待解释

   廖文彬市长你好,本人近日根据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去高县人社局和住建局办理大学生购房稳就业补贴,被告知文件中的购房稳就业补贴政策已过期,而文件中明确规定在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之间购房的大学生都可以享受该政策。请问该政策是否真的已经过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3 10:0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购房稳就业补贴政策是否已过期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购房稳就业补贴政策是否已过期。2.核实情况: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印发日期2020年7月31日,文件有效期两年,截至2022年7月30日有效。《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为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执行细则,故有效期截至2022年7月30日。现享受大学生购房补贴资格认定根据《宜宾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房调办〔2022〕4号)、《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高房调办〔2022〕2号)文件精神认定,办理大学生购房资格认定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累计12个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4)已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加盖鲜章。3.调查处理意见:建议按新文件精神申请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1-5422342。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9日

侯先生:
您好!您于2023年3月7日求助涉及问题的来电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与您电话沟通,您求助的诉求已得到解决处理。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电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5863664。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3 10:0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购房稳就业补贴政策是否已过期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购房稳就业补贴政策是否已过期。2.核实情况: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印发日期2020年7月31日,文件有效期两年,截至2022年7月30日有效。《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为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执行细则,故有效期截至2022年7月30日。现享受大学生购房补贴资格认定根据《宜宾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房调办〔2022〕4号)、《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高房调办〔2022〕2号)文件精神认定,办理大学生购房资格认定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累计12个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4)已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加盖鲜章。3.调查处理意见:建议按新文件精神申请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1-5422342。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9日

侯先生:
您好!您于2023年3月7日求助涉及问题的来电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与您电话沟通,您求助的诉求已得到解决处理。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电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5863664。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3-13 11:40

为什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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