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温江区 » 温江金科天宸物业占位不履职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温江金科天宸物业占位不履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3 15:38 已回复

尊敬的金科股份领导您好!我是温江金科天辰16-3-102的业主,我要投诉温江金科天辰物业:1.  小区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消防设施不齐全 ,有过期现象存在,没有整改措施。2.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不得超过2年(新规是2022年5月执行),且应公开招标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单位,不能由开发商派自己公司的物业单位或指定有利益关系的物业单位,金科天辰物业已经6年了,为什么到现在不执行新规?不进行公开招标。3.   物业管理混乱,业主没有安全感,小偷经常光顾,有监控视频为证,还有环境维护及卫生都比较差,门前经常有狗屎无人规范遛狗,网上买的菜放门口都能被偷,诸如此类举不胜举,业主多次投诉无果,大家怨声载道,弱势群体投诉无门。4.我们自购房后一直未装修,属于空置房,成都市大部分小区,均实施了空置房可协商缴纳不低于物业费的70%的规定,去年物业打电话通知按9折缴纳,由于物业的不履职,我没有接受,至今未处理。5.    别墅区和高层的物管费差距大,别墅区没有享受任何不同服务,物业进场以来,从未公示过物业费及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并且保安和保洁人员没有按规定配齐,所以导致物业费和服务严重不对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8 14:36

吴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金科天宸小区由成都金科展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温江区共和东路366号,由重庆金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施行)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未明确限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关于小区管理混乱以及环境卫生差的问题。区住建局责成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定期维护公共设施设备,落实门岗登记制度,做好小区清洁卫生工作。
关于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目前,成都市未明确规定业主未入住期间物业费减免。区住建局责成物业企业与业主做好沟通、解释。
2023年3月7日9时05分、11时37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拨打了您留下的联系方式,均未能接通,故无法告知上述问题的处理情况,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若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热线电话(028-827203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