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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恳请省住建厅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执行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3 00:21 已回复

首先,感谢省住建厅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有效保障了省内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据悉,目前省内成都、眉山、达州、泸州、广安、资阳等地已相继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收费标准。

    但是,凉山州西昌市至今未出台相关标准,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认为此事应由街道办及社区协调解决;街道办认为西昌市未明确相应标准,无法执行;建设单位以当地无标准为由故意拖延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

    有小区业主提出按省内大部分地区乃至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以总建筑面积按0.3元/㎡的标准解决筹备经费问题”,却被告知此标准在西昌地区不具有参考价值,建设单位甚至明目张胆的提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不适用于2017交付的小区,说2017年交付的小区属“老旧小区”要求地方政府承担,公然践踏《民法典》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初衷。

    当小区业主提出建设单位涉嫌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时,建设单位确表示自己是愿意承担的,只是不知道该按什么标准承担,如此循环往复,视图无限期拖延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恳请省住建厅明确: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若当地尚未制定筹备经费标准,建设单位以此为由拒不承担,各有关部门又相互推诿,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又该如何推进?难道需要小区业主等待当地政府出台标准才又开始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吗?若当地有关部门一直不出台标准,建设单位又一直以此为由拖延,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如何保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8 10:26

网友:
你好,你通过“问政四川”渠道咨询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执行标准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1.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筹备经费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向西昌市有关部门了解,筹备经费标准正按程序制定中,具体出台时间以当地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3.关于你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的具体问题,我厅已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感谢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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