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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天全县企业退休职工去世,抚恤金发放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1 10:49 已回复

天全县退休职工去世,抚恤金怎么发放,发放标准是多少?发几个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国共产党天全县委员会宣传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3 16:36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咨询的关于“天全县企业退休职工去世,抚恤金怎么发放标准”的信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按照政策规定,作出如下答复:
一、遗属待遇发放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规定: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2、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3、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申领流程。
参保人员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申请人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其中之一),或申请人做出的书面承诺;
3.申请人和死亡人员之间关系证明有关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独生证或个人档案记载的关系材料等);
4.参保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如已注销的,须提供遗属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需作出已征得死者其他近亲属同意领取遗属待遇的书面承诺。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致电天全县社保中心,联系电话:0835-7227140/72201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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