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我在西昌市龙眼井街生活了10年,与噪音商铺斗争了10年,我始终都在用正规的途径进行维权,与公安,城管,环保,工商部门投诉无数次。现在到好,打110都说不归他们管,勉强出个警走过场,有时干脆不接警,城管工商这种职能监督部门责任不明确也说不归他们管。环保部门自从电话并到12345后就没打通过。
新噪音法实施后对生活噪音市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不明确,就连公安都不管了。
这种法律明文禁止的喇叭(附件)违规安装,城管不管。噪音投诉各部门相互推诿,只会打招呼,没有依法进行处置。
尊敬的领导对我来说追求的是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您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市政环境。在此求助您能够帮帮我!!!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西昌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到您来信后派社区民警调查核实。2023年3月1日西城派出所民警月城社区王玉中和辅警日火体哈到达西昌龙眼井街进行走访调查。已经向商户告知噪音的相关法律,商户表示遵守相关规定。
今后, 我所将依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督整改,并将随时关注这些噪音问题,妥善处理因此产生的各种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打好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王玉中
联系电话:08347171572
承办单位:西昌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办理时间: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