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市委书记邹自景 » 关于土地流转是否遵循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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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关于土地流转是否遵循自愿原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18 16:1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鉴于全国各地区土地流转政策的差异,本人只想求证几个问题。
1.内江市境内,土地流转是否遵循国家政策中的公平、自愿的原则?
2.如果遵循,那自己家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不转让.
3.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源于企业)必须转让,企业要置换土地,是否应该先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和自主选择权,让农民有选择保留哪片土地的权利。
就想求证这几个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20 09:41

此件已交办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28 15: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2023年2月18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区农业农村局调查,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内江市市中区在土地流转中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来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同时,2021年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内江市市中区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管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内市区府发〔2021〕133号)第三条规定“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坚持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和农地农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目前市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转让、入股、出租(转包)的形式。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只能在本集体成员内部进行,集体以外个人、组织等工商资本无权受让。3、据统计,目前内江市市中区未发现有企业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转让的情况。
根据你反映问题的情况,是否您或他人存在与企业之间有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如果存在纠纷疑问,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办法》第三十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来进行解决。
再次感谢您的来电,还有疑问请与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联系电话:0832-2075315

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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