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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车位产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3 18:38 已回复

我是内江市东兴区山水豪庭业主,在2018年花了三万五千元购买车位一个,现在听说这个车位不是产权车位,当时卖房的经理说有产权才买的,现在这个车位即没有过户,也好像没有产权,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领导们帮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4 16:01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内江市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9 14: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13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江市市场监管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山水豪庭车位办理房产证问题,经中心调查核实,山水豪庭地下车库还未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4.其他必要材料。前款规定的土地的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申请在地上或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二十四条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因此,购房业主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先由开发商备齐上述材料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再办理车位的首次登记,最后由开发商和购房业主一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已于4月17日15点31分与您取得联系并解答,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32-2078053。
内江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于4月17日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经了解,您于2018年购买车位时,只是听当时卖房的经理口头说车位有产权,并没有相关纸质材料等证据,且2018年距今已6年,我局无法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核查,故无法对该公司有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您对我局的回复表示知晓,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内江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832-2252599。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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