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您好!
我是原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8大队15社村民。由于1998年外出打工,单位只能给在城镇的居民上社保,就决定在遂宁买房迁户口。2017年由于个人原因把遂宁的房卖了,现在在遂宁没有工作、居所,爸、妈还在横山镇8大队15社,请问怎么才能迁回横山镇8大队15社?有什么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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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址户籍地址上。经核实,您的户籍属性属于“城镇居民家庭户”,根据上述规定,您的户籍不能迁移到农村(横山镇8大队15社)。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0825-8665563)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地方领导留言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