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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关心激励脱贫攻坚帮扶干部政策措施落实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15 21:40 已回复

根据省委组织部2020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关心激励脱贫攻坚帮扶干部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要分层分类建立受省级以上表彰表扬、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帮扶干部人才提拔重用和晋级晋升情况台账,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兑现的,列出时间表限期落实。我于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在自贡富顺一贫困村全脱产驻村扶贫,任驻村工作队队员,2018至2020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且获三等功,2020年获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期间还荣获省市县荣誉表彰若干。2022年3月,因个人家庭原因和为家乡做贡献的愿望,主动申请放弃提拔,并通过公务员转任考试回到家乡泸州纳溪工作。想咨询下领导,省委组织部之前印发的《通知》是否还有效?之前在脱贫攻坚工作领域做的贡献、获得的荣誉等,在泸州是否还能被认可?是否还能根据《通知》要求,在提拔任用、晋级晋升等方面予以酌情考虑?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21 11:2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心激励脱贫攻坚帮扶干部政策措施落实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查,现将相关政策解释如下:1.感谢您曾经在脱贫攻坚领域作出的贡献,您所获得的表彰表扬荣誉是对您个人成绩的一种肯定,不会因为工作单位的变化而被否认;2.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川委办〔2017〕20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关心激励脱贫攻坚帮扶干部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组通〔2020〕33号)相关要求,落实好关心激励脱贫攻坚帮扶干部政策措施;3.请您及时将个人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研究。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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