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位来自南充的蓉漂者,辛苦多年终于在成都新都区安了家,去年在新都格林城市花园购买个人房屋,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步被告知需缴纳公证费1500元,其公证费在办理贷款时仅告知需先行缴纳1500元公证费用方可办理,此公证费未有公证费用明细告知,及收款明细,且无正规发票提供、无收款公司证明,缴纳后经同步咨询相关朋友公证费用仅需320元,此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格;再此请求政府领导对此公证费用及相关明细进行核查,请求退回除正常公证费用外的费用,及补回缴纳收款发票,谢谢!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经调查,中大公证处工作人员在现场并未收取投诉人1500元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