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名省社保购买者,性别女,目前已购买20余年。近两年因为家庭原因,不排除会提前辞职,以灵活就业形式继续购买直至可领取养老金。我听说,省社保购买者,即使以灵活就业形式,也必须到55岁后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请问这是真的吗?为什么不能像成都社保一般,女性最早50岁便开始领取?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当事人系参加省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单位为原机关事业单位转制单位。
川人社办发〔2014〕208号规定:“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由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省内新就业地,未重新就业的转移至省内户籍地……已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原省本级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省内户籍地,由省内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已向您建议,当事人在确认办理辞职手续后,到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并办理后续退休手续,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