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们一行6人于2023年2月8日中午去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196号9栋1层1号“飞沙焱·香辣鱼”(总店)去就餐,一共消费350元。吃了鱼火锅之后,次日半夜0点到3点过期间,6人中就有4人先后出现拉肚子、呕吐、腹痛症状。由于当天中午吃得饱,晚上我们都没有吃东西。我通过网上查到这家店的电话之后,打过去讲明了6人中就有4人同时拉肚子,请对方给个说法。没想到对方居然先给我上课,说“这段时间胃肠道疾病高发”,态度很不友好,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要我拿医院鉴定,完全就是一副耍赖的态度!
我们的市场不应该让这类不良商家存在,不允许这类黑心商家继续坑害消费者,请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投诉后,经工作人员调查,商家证照手续齐全,2023年2月10日上午11点55分商家负责人到12315办公室,工作人员采用电话方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还您消费金额35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您认可。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以上情况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1点55分,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