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本人2020年2月通过公招考试进入彭州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于2022年5月从彭州市事业单位基层卫生院离职,对于离职人员2022年年终考核绩效(或目标考核绩效)是否就不会予以发放、考核?我已经离职接近10个月,对于2022年年终考核绩效并没发放到我个人,原单位却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面进行了申报,并且被原单位告知需要补交2022年的年终考核表资料,不交还会被记入个人档案中;既然让我补交2022年年终考核表,那么是否对我在职期间发放1-5月考核绩效?而且不补交会记录个人档案中是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吗?对比表示疑惑不解,故向相关部门及领导咨询。谢谢!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卫健局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与来信人进行电话联系解释沟通。
2023年2月14日